GB∕T 45358-2025 易腐食品冷藏链温度检测方法
易腐食品冷藏链温度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藏链各环节中易腐食品温度及所处环境空气温度的检测要求,描述了环境温度、食
品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的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冷藏链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各环节及环节间的易腐食品所处环境空气温度、易腐食
品或其包装的表面温度和易腐食品中心温度的检测。通过冷藏链流通的其他货物温度检测方法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1001.2 制冷陈列柜 第2部分: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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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103.1 冷库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温度和湿度检测
SB/T10794.2 商用冷柜 第2部分: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藏链 coldchain
以制冷技术为主要手段,为保持易腐食品品质而使其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始终处于适宜温度的
系统。
3.2
易腐食品 perishablefood
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
注:如肉、蛋、奶、水产品、水果、蔬菜及冷饮、速冻食品等。
3.3
期间核查 intermediatecheck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两次周期检定(校准)之间对测温仪器进行的自行核查。
3.4
时间常数 timeconstant
t
90
当待测温度阶跃变化时,感温元件测量值达到最终读数的90%所需的时间。
3.5
非破坏性测量 nondestructivemeasurement
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对易腐食品本身或包装造成损伤的测量形式。
3.6
破坏性测量 destructivemeasurement
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易腐食品本身或包装造成损伤的测量形式。
3.7
环境温度 ambienttemperature
易腐食品所处环境的空气温度。
3.8
中心温度 centraltemperature
易腐食品内部物理或几何中心的温度。
3.9
表面温度 surfacetemperature
易腐食品外侧或其包装外侧与环境接触面的温度。
4 仪器设备
4.1 数字温度测量仪
4.1.1 测量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时,所使用的感温元件时间常数t90应小于或等于2min。
4.1.2 测量环境温度时,所使用的感温元件时间常数t90应小于或等于10min。
4.1.3 被测温度大于或等于-25 ℃时,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0.5 ℃。
4.1.4 被测温度小于-25 ℃时,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1 ℃。
4.1.5 分辨率应小于或等于0.1 ℃。
4.1.6 使用电池的测温仪器应具有检测电池电量的功能,并有更换、抛弃或充电等操作提示。
4.1.7 用于测量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的测温仪器感温元件应能与待测易腐食品接触良好。
4.1.8 不应因水分凝结造成测量偏差。
4.2 玻璃温度计
4.2.1 不应采用玻璃温度计直接测量易腐食品温度。
4.2.2 使用玻璃温度计测量环境温度时,应选用酒精温度计。
4.2.3 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1 ℃。
4.2.4 分辨率应小于或等于0.5 ℃。
4.3 测温仪器校准与
期间核查
4.3.1 基本要求
4.3.1.1 测温仪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3.1.2 测温仪器宜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宜在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进行1次~2次。
4.3.1.3 测温仪器应按实际使用范围选择期间核查的温度,用于冷藏条件的测温仪器期间核查应按
4.3.2操作,用于冷冻条件的测温仪器的期间核查应按4.3.3操作。
4.3.1.4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增加期间核查次数:
a) 因使用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有可能影响仪器的准确性时;
b)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可疑数据,对仪器设备精度存疑时;
c) 发生重大事故或委托用户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
4.3.1.5 核查测量误差不符合4.1要求的数字温度测量仪,应对其进行校准。校准后,应复查温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