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44642-2024 能源互联网系统 总则
能源互联网系统 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能源互联网系统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系统形态和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系统与燃气、供热/冷、电气化交通等系统的互联互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Z41237—2022 能源互联网系统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Z41237—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互联网 energyinternet
以电能为核心,集成热、冷、燃气等能源,综合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深度融合能源系统与信息通信系
统,协调多能源的生产、传输、分配、存储、转换、消费及交易,具备高效、清洁、低碳、安全特征的开放式能
源互联网络。
[来源:GB/Z41237—2022,3.1.1,有修改]
3.2
能源互联网系统 energyinternetsystem
实现能源互联与转换、数据采集与分析、运行监测与控制、业务应用与交易的能源互联网(3.1)实体
系统。
3.3
微能源网 microenergygrid
能源互联网(3.1)的形式之一。
注:微能源网是在一个相对较小且有明确边界的区域内建设的能源互联网(3.1),既能独立运行,也能互联互通。
[来源:GB/Z41237—2022,3.1.2,有修改]
3.4
能源站 energystation
满足一定区域范围内终端用户的电、气、热、冷等多种负荷需求的能源生产、存储和运行等设施。
[来源:GB/Z41237—2022,3.2.1,有修改]
4 基本原则
4.1 合理开放
能源互联网系统是多能源系统接入、多源信息集成、多元交易融合、多目标共存的开放体系,能发挥
市场的资源配置和竞争优势,支持需求侧和第三方有条件主体参与能源交易。
4.2 多能协同
能源互联网系统具备多能互补的能力,支持多种能源系统协同,维持系统能量平衡和能源供应
稳定。
4.3 信息共享
能源互联网系统支持多能供需双方以及能源服务商的信息需求和交互,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
下,提供开放的信息资源服务。
4.4 多方共赢
能源互联网系统支持参与方的平等与协作,能共同分享效益。
5 系统形态
5.1 逻辑体系
能源互联网系统的逻辑构成包括物理形态、数字形态和市场形态,能源互联网系统形态示意图见
图1。
5.2 分层形态
5.2.1 物理形态
5.2.1.1 物理形态应包括能源站、微能源网及其互联的能源网络。
5.2.1.2 能源站作为能源网络节点,应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a) 能源站通过能源转换设备,如冷热电三联供等,实现不同能源形式的转换或变换;
b) 能源站通过互联设备和能源网络,如能源路由器等,实现多个能源站的联网运行;
c) 能源站通过变换电网电压等级或燃气管道压力等方式实现下级能源站与上级能源站的级联
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