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613-2026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5613—2014《铸钢牌号表示方法》,与GB/T5613—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铸钢代号(见4.1,2014年版的3.1);
c) 更改了以化学成分表示的铸钢牌号(见4.4,2014年版的3.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暨南大学、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华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遂昌德鑫铸钢有限公司、浙江武精机
器制造有限公司、海安海太铸造有限公司、江苏万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江门市广进铸锻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卫、于波、王永喆、张志勇、方德权、朱景芝、朱剑峰、张鹏、刘薇、景俊圣、曹峤、
杨俊杰、王启伟、宋量、刁晓刚、许彦强、张秋玲、罗耀平、王清宇。
本文件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5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Ⅰ
GB/T5613—2026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铸钢牌号的表示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铸钢材料及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4.1 铸钢代号
4.1.1 铸钢代号用“铸”和“钢”两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正体字母“ZG”表示。
4.1.2 当要表示铸钢的特殊性能或特殊使用工况时,可以用代表铸钢特殊性能或特殊使用工况的汉语
拼音的第一个或前两个大写正体字母排列在铸钢代号“ZG”之后。
4.1.3 铸钢代号及实例见附录A。
4.2 元素符号、名义含量及力学性能
铸钢牌号中主要合金元素符号用国际化学元素符号表示,混合稀土元素用符号“RE”表示。名义含
量及力学性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含量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4.3 以力学性能表示的铸钢牌号
在牌号中“ZG”后面的两组数字表示力学性能,第一组数字表示该牌号铸钢的屈服强度最低值,第
二组数字表示其抗拉强度最低值,单位均为MPa。两组数字间用“-”隔开。
4.4 以化学成分表示的铸钢牌号
4.4.1 当以化学成分表示铸钢的牌号时,碳含量(质量分数)以及合金元素符号和含量(质量分数)排列
在“ZG”等铸钢代号之后。
4.4.2 在牌号中“ZG”等铸钢代号后面以一组(两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铸钢的名义碳含量及其较
佳控制值(以万分之几或十万分之几计),具体有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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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613—2026
a) 只规定铸钢碳含量上限者,当碳含量上限不大于0.030%时,以其上限的3/4且用三位阿拉伯
数字表示碳含量(以十万分之几计);当碳含量上限大于0.030%且不大于0.10%时,以其上限
的3/4且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碳含量(以万分之几计);当碳含量上限大于0.10%时,以其上
限的4/5且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碳含量(以万分之几计)。
b) 规定铸钢碳含量上、下限者,牌号中名义碳含量用平均碳含量表示(以万分之几计)。
4.4.3 在名义碳含量后面排列各主要合金元素符号,在元素符号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合金元素名义含
量(以百分之几计)。合金元素平均含量<1.50%时,牌号中只标明元素符号,一般不标明含量;合金元
素平均含量为1.50%~2.49%、2.50%~3.49%、3.50%~4.49%、4.50%~5.49%……时,在合金元素符
号后面相应写成2、3、4、5……
4.4.4 当主要合金化元素多于3种时,可以在牌号中只标注前2种或前3种元素的名义含量值;各元素
符号的标注顺序按它们的平均含量的递减顺序排列。若2种或多种元素平均含量相同,则按元素符号
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4.4.5 铸钢中常规的锰、硅、磷、硫等元素一般在牌号中不标明。
4.4.6 在特殊情况下,当同一牌号分几个品种时,可在牌号后面用“-”隔开,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品种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