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42-2025 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1 总则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0.3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重大事故隐患major accident hazard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基本规定
3.0.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闭环机制。
3.0.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单位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并按规定录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3.0.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判定。其他可能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本标准未涉及的应经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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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4. 1 基 础 管 理
4.1.1勘察、设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勘察、设计未执行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文。
2未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4.1.2资质和人员管理存在不列情况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勘察、设计、施上、监理、检测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
3施工单位未技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货责人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络证书从事相关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1.3施工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未编制或未按规定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或未按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5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转人后续工程施工或使用。
4.1.4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
重大事故隐患:
1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违规在使用或运行期间动火作业。
3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
4未进行内部审批。
5未持证上岗。
6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
4.1.5防洪度汛存在下列情况之
一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2未落实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中工程进度保
障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或抢险避险精施
3位于自然地面或河水位以下
的隧洞口未按施工期防洪标
准预留岩坎或未设置围堰。
4.2临时
4.2.1
施工工厂区、施工
(建设
管理及生活区、危险物品仓
库布置在洪水
(山洪、雪崩
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危
险区城,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2.2临时设施存在下列情况之
一的、反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建筑、固定动火作业区、邻
近人员密集区、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及其他建筑的间距不符合防火
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用房与生活用房、发电机房、变配
电站、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和可燃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当
围护结构、房间隔墙和吊顶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的燃烧性
能未达到A级。
4.2.3围堰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围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围堰位移及渗流量超过设计要求,且无有效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