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151-202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城市配送节点、城市配送通道的建设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区域范围内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通道的建设、改造、优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配送 urbandistribution
在城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货物进行集货、分类、储存、拣选、加工、包装、
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3.2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 urbandistributionnetwork
通过交通运输线路连接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及城市近郊区域范围内的不同类别配送节点所形成的物
理网络体系。
3.3
城市配送节点 urbandistributionnodes
满足城市一定区域内配送需求,具备与城市配送运营能力相适应的货物流通环节转运、交付的
场所。
3.4
城市配送通道 urbandistributioncorridor
连接城市配送节点之间,以及节点与城市外部物流基础设施之间的运输线路。
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
4.1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由城市配送节点和城市配送通道构成,其中城市配送节点按照第5章所规定的
功能划分为一类节点、二类节点、三类节点,层级关系按货物经过节点情况可分为 A、B、C 三种,如图1
所示。城市配送节点宜优先按照 A、B层级关系布设,特大城市及超大城市可采用 C层级关系。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城市按照规模划分为超大城市、特大城
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4.2 城市配送网络规划设计宜根据城市规模、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土地供给、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
平、交通基础设施条件、配送量、配送模式等因素,选择与城市配送需求相适应的配送网络体系。
4.3 宜统筹考虑城乡商贸流通、城市保供等需求进行城市配送网络体系的空间布局和功能设计。
4.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宜强化空间规划、用地供应等要素保障工作,具体宜符合属地相关主管部
门规划审批、用地供应等有关办法和标准要求。
4.5 依托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开展食品、药品等配送或发展应急物流体系时,还宜符合属地化管理,满足
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追溯、通行等相关管理要求。
4.6 宜充分考虑现代科技应用和城市配送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布设城市配送设施网络,节点和通道宜
具备无人车、无人机等新型运输工具使用条件。
5 城市配送节点
5.1 一般要求
5.1.1 各类城市配送节点的数量、比例、布局、规模等宜进行统筹设计,宜注重三类节点之间的关联关
系。当单个节点布设规模受限时,可适当缩小该节点服务半径,并增加同类节点数量。
5.1.2 城市配送节点建设宜避免同质化、低效化,并满足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建设、验收等有关办法和标
准要求。
节点宜有明确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宜具备5公.1.3共服各务类能城力市和配智送能运维
能力,制定
并健全运作管理与服务、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急响应等制度,积极采用智能化、绿色化、数
字化等先进技术装备,并符合属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发展导向。
5.1.4 一类节点、二类节点宜接入所在城市主管部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配合开展行业信息监测。
5.2 一类节点
5.2.1 功能
5.2.1.1 一类节点宜以大规模运输集散、存储功能为主,兼具保证城市安全运行的物资储存和应急保障
功能。
5.2.1.2 运输集散功能宜包括货物中转、分拨配送等。
5.2.1.3 存储功能宜包括一般货物存储以及有特殊存储要求货物的存储。
注:满足5.2.1.1~5.2.1.3功能的商贸物流园区、商超配送中心、快递一级分拨中心、生产制造企业区域配送中
依托对外大型机场、铁路、港口设置的城市配送中心等可视为一类节点。
5.2.2 选址
5.2.2.1 一类节点宜充分结合城市空间拓展方向、产业布局、货物流量流向,优先依托城市物流枢纽、货运枢纽、多式联运基地等布设。
5.2.2.2 一类节点宜具备便捷的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通道,具有大规模货物快速集散、存储、中转能力。
5.2.2.3 一类节点宜有两条及以上货物进出通道,发生突发事件时,宜至少保留一条货物进出通道。
5.2.2.4 一类节点宜设置在城市周边,远离居民生活区、医院、学校。
5.2.2.5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宜设置一类节点,节点数量按照表1设置。
心和